家电下乡补贴宣传资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在一个周期内,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二、补贴产品及限价
家电下乡产品由财政部、商务部通过招标确定。每种补贴家电产品都有专用标识卡。下乡家电商品实施最高限价:彩电3500元、电冰箱(含冷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35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如果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范围和标准,将另行通知。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及兑付
农民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由县财政局在农民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申请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