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宣传资料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农民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二、补贴车型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机动车。
(三)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五)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
(六)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
三、补贴对象和范围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不需要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同时也不受本省产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限制)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4、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四、补贴品种和销售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销售商不限。凡是2009年6月1日以后销售的汽车摩托车必须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随车标识。
五、补贴比例和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4、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六、配套鼓励措施
为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全部免收。
七、补贴资金申报
农民在申报补贴时,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中:
(一)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外经股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
(二)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农民,向县级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
八、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汽车下乡补贴采取“县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即申领汽车下乡补贴时,县财政局外经股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一卡通”账户上;摩托车下乡补贴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即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及时建立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档案,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一卡通”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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