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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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0 17:00 文章来源:龙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龙办[2009]43号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要求2009年全县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4.5亿元。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决定对全年总任务实行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对象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对象为: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及县委常委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里耶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县级领导的招商引资任务: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各500万元以上,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各200万元以上。
(二)里耶管委会招商引资任务为500万元以上。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任务为20万元以上。
(四)县直有关单位按四类划分,任务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单位分类见附件)。
三、任务界定
(一)引进资金指当年引进县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含在外地经商办企业的龙山籍人士)来龙山投资的实际到位资金和无偿捐赠的钱物。
(二)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引进项目到乡镇或里耶管委会的,为该领导或单位的招商实绩;一个项目属多个单位或多人引进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分摊。
(三)资金到位按项目投资额度并经审计核实为准。
四、检查及考核
目标任务的年终检查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奖励与要求
1、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门责任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
2、对引进工业项目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按当年到位资金中实际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的5‰比例由县财政配置工作经费;
有任务的单位,任务数内按5‰配置的经费作为单位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数所配置的工作经费,其中50%奖励给第一引资人;第一引资人不属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5‰配置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第一引资人。
项目引进后,引进人或引进单位自行向县商务局申报,并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3、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4、对弄虚作假、虚报多报引资的,一律追回配套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9年县直相关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
附件:
2009年县直相关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一类任务单位(200万元)23个
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经济局、农业局、建设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供销联社、商业行管办、交通局、科技局、旅游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外资外援办、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国土资源局、驻长办、农办、教育局。
二类任务单位(150万元)18个
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房管局、农机局、环保局、药监局、质监局、文化局、移民局、公路局、城管局、房改办、民族事务局。
三类任务单位(100万元)18个
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粮食局、经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轻纺行管办、物资行管办、煤炭行管办、团县委、政务中心。
四类任务单位(50万元)13个
党校、总工会、妇联、编办、审计局、老干局、信访局、党史办、法制办、爱卫办、档案局、接待办、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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