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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对我省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008-10-09 09:37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进出口企业:
  2008年以来,受美次贷危机影响扩大、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明显加大,已经出现了进口商拖欠货款、出口企业坏帐增加、出口报损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为使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出口收汇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培养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出口收汇风险,事关企业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渠道,提高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意识。一是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加强出口收汇风险情况的分析预测,对收汇风险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二是要积极学习其他企业有效防范收汇风险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管理,提高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能力。
  进出口企业作为风险防范的主体,要主动增强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出口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要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的了解,对老客户要及时掌握其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动态信息;对新客户可借助信用管理公司对客户信用度进行调查,避免盲目签单出口。要尽可能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及时清算货款,一旦发现外方有故意拖欠行为,要高度警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三、积极应对,保障自身出口收汇的合法权益。
  对出口收汇过程中出现的外方恶意拖欠、拒付货款、违约毁单、申请破产等情况,进出口企业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主动联系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商协会等一起积极应对,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通过与境外中介组织积极协商等方式,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经贸纠纷,减少损失;二是在出现重大的收汇风险事件时,通过我驻外经商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等有关机构进行磋商协调,做好事后补救工作;三是要积极寻求司法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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