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龙山县商务局关于加强冷鲜肉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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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3 10:14 文章来源:龙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龙山县商务局
关于《龙山县商务局关于加强冷鲜肉市场管理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我县人口众多,猪肉及其他肉食产品消费较大。近年来,先后有江苏雨润、湖北恩施九洲牧业、湖北来凤县安普罗等全国各地的冷鲜肉产品进入龙山市场,以后还将有其他更多冷鲜肉品牌进入本县市场。因冷鲜肉并不在本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都经过远距离、长时间运输甚至长达数月的储藏,如何对这些冷鲜肉的产品来源、质量卫生、检疫检验以及纳税情况实行有效监管,防止外来冷鲜肉在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便显得尤为紧迫。
二、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文件实施后的效果
一是有利于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冷鲜肉产品来源地明确、质量合格、安全卫生;二是有利于防止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杜绝疫病流行;三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来冷鲜肉经营者与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商之间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税率由4%降为3%,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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